华体买球受福建省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消防总队车辆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总队车辆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CZ-C-2019-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榕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6258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省消防总队11楼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警官/0591-229823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体买球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榕/0591-8362587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雷耀大厦2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1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总队车辆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数量:53部项目基本概况:福建省消防总队车辆保险采购服务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含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涉水险、自燃险、划痕险(保额2000元)及不计免赔险等险种的承保。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3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8日 16:2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1日 16:00 至 2019年08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雷耀大厦210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8日 16:20 至 2019年08月28日 16: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雷耀大厦2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8日 16:2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雷耀大厦210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华体买球-中国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榕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62587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